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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

锡价工 [2013] 39号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供气价格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及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3]4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元/立方米,即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50元。
    二、实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价格
    1、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含600立方米)为第一档,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每户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为第二档,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2、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三、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1、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是指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变动不参与联动)。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累计达8%时,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
    2、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若周期内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或者在同一周期内已实施联动,但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四、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原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0.4元/立方米,即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60元,且不实行阶梯式气价政策。
    五、低保、特困家庭的优惠措施
    对市区城乡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6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6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六、初次办理增加户籍人口用气基数和低保、特困家庭用户免费用气基数申请业务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燃气公司服务网点办理。
    七、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前用气量执行原价,其基数作为阶梯式销售价格计算周期的起点。
    八、各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通知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相关执行细则,确保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