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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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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用户接水需提供资料

一、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的用户需提供:
1、临时施工用水申请报告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规划定点图(复印件)
4、建筑给水设计图
5、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副件(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办理正式接水用户需提供:
1、正式接水申请报告
2、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
3、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副件(原件、复印件)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测或实测报告原件、复印件)
6、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整个接水项目房屋幢数、单元数、户数、栋号、门牌号;加压地下生活、消防水箱容量、只数;所有商业、公建配套、景观绿化等需单独装表数量、表径统计表。
(注:科研、办公、商业、酒店、工厂等总表供水模式用户只需提供1~4项即可)

三、用户须知
1、临时施工、正式接水办理流程均按流程图执行。
2、建筑设计给水(二次供水)方案在临时用水接表前须经自来水总公司审核。
3、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须按自来水总公司住宅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和新建住宅水表出户安装要求执行。在正式接表前用户单位提出户表验收申请,经自来水总公司验收通过且小区内地下管线已施工结束,相关协议已签订,予以接表。
4、土建、景观绿化、道路施工及接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自来水总公司对自来水工程进行综合验收。